第一節 辯護人
辯護人的概念、人數辯護人的范圍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辯護人
的責任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拒絕辯護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第二節 辯護的種類
自行辯護的概念委托辯護的概念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指定辯護
的概念指定辯護的階段、適用情形 辯護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參見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第四章第七節)
第四節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義、種類(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訴案件的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申訴案件的代理) 訴訟代理人的范 圍訴訟代理人的責任訴訟代理人的權利代理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第七章 刑事證據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證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人證、物證、書證、原始證據、傳來證據、有罪證據、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概念。
新增了解的內容:視聽資料 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
理解: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和意義,各種證據的特點和相互間的區別,理論上對證據分類的依據及間接證據的特點和運用,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原則的要求和意義。
熟悉并能夠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共犯口供的適用,證人的保護制度,間接證據、傳來證據、言詞證據等運用規則,證明責任原理及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審查判斷證據的任務、標準和對各種證據的審查判斷。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意義
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法定形式 物證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書證的概念、特點及與物證的區別、收集程序 證人證言的概念、證人資格、證人證言的特點、收集程序 證人的保護 被害人陳述的概念、特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的概念、特點、審查判斷、共犯口供的適用 鑒定結論的概念、特點與運用 勘驗、檢查筆錄的概念 視聽資料的概念與特點 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
證人的資格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刑事證據分類的概念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標準 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規則
第四節 刑事訴訟證明
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 證明對象的概念、內容 證明責任的含義證明責任的分擔 證明標準的概念、內容
第八章 強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
理解: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或條件、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和執行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強制措施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刑事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種類 刑事強制措施與其他相關處罰、措施的區別 公民的扭送
第二節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傳的概念和性質 拘傳和傳喚的關系 拘傳的適用對象、適用機關和適用程序 取保候審的概念、適用對象、保證方式、審批程序、執行程序、期限保證人的條件和責任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處理 監視居住的概念和適用對象 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關系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監視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節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的適用情形(包括公安機關的適用情形和檢察機關的適用情形、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執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節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逮捕的適用機關(包括審批機關和執行機關,以及兩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審批機關) 逮捕的批準和決定程序、執行程序 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超期羈押的規制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當事人資格、提起和審判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