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辯護、辯護權、辯護制度、自行辯護、法律援助辯護、委托辯護、拒絕辯護、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辯護制度的意義,辯護人的范圍,辯護的種類,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辯護人的權利,辯護人的義務,刑事代理的種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辯護與代理的規定,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辯護制度概述
辯護 辯護權 辯護制度 辯護制度的意義
第二節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辯護的種類 自行辯護的概念 委托辯護的概念 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法律援助辯護的概念、種類、適用階段及適用情形 辯護人的范圍與人數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 辯護人的責任 辯護人的權利 辯護人的義務 拒絕辯護 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2011年大綱對照 |
指定辯護的概念、階段及適用情形 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辯護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參見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第四章第七節)
第四節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義 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訴案件的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中的代理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訴訟代理人的責任 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代理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2011年大綱對照 |
申訴案件的代理 |
第七章 刑事證據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實物證據、言詞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有罪證據、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概念。
理解: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屬性和意義,證據裁判原則,自由心證原則,各種證據的特點和相互間的區別,理論上對證據分類的依據及間接證據的特點和運用,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原則的要求和意義,刑事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共犯口供的適用,證人的保護制度,間接證據、傳來證據、言詞證據等運用規則,證明責任原理及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審查判斷證據的任務、標準和對各種證據的審查判斷。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刑事證據的概念 刑事證據的基本屬性 刑事證據的意義 刑事證據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法定形式 物證的概念、特點、收集程序 書證的概念、特點、與物證的區別聯系及收集程序 證人證言的概念、特點、收集程序 證人的資格及證人保護 被害人陳述的概念、特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的概念、特點、審查判斷 共犯口供的適用 鑒定意見的概念、特點與運用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概念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概念與特點 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
2011年大綱對照 |
鑒定結論的概念、特點與運用 勘驗、檢查筆錄的概念 視聽資料的概念與特點 |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刑事證據分類的概念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標準 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規則
第四節 刑事證據規則
刑事證據規則的概念、意義及分類 關聯性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自白任意規則 傳聞證據規則 意見證據規則 補強證據規則 最佳證據規則
第五節 刑事訴訟證明
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 證明對象的概念、內容 證明責任的含義 證明責任的分擔 證明標準的概念、內容
第八章 強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強制措施的概念與特點,適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和應當考慮的因素。
理解:五種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或者條件、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和執行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強制措施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刑事強制措施的概念與特點 適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和應當考慮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節 拘傳
拘傳的概念和特點 拘傳和傳喚的區別 拘傳的適用對象、主體與程序
第三節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概念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的決定、申請、執行、解除與期限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處理
第六節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適用對象 逮捕的權限 逮捕的批準和決定程序 逮捕的執行程序 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 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2011年 大綱對照 |
第四節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逮捕的權限(包括審批機關和執行機關,以及幾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審批機關) 逮捕的批準和決定程序、執行程序 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當事人資格、提起和審判程序、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前提、損失的物質性,以及物質損失同被告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 司法解釋中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權人和負有賠償責任的人的特殊規定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與方式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格式與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受理和準備程序 附帶民事訴訟調解與審判 附帶民事訴訟的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的內容與格式
第十章 期間、送達
基本要求:
了解:期間和送達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間的規定、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恢復以及送達的種類。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期間和送達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期間
期間的概念 期間和期日的區別 法定期間的種類和內容 期間的計算單位和方法 特殊情形下期間的計算 期間的重新計算 期間的恢復
第二節 送達
送達的概念 送達的種類 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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