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司公告(2012)2號
根據司法部第117號《公告》,現就我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除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報名時要以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
3.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4.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并說明原因。考試合格后,在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6.現役軍人報名時應持有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7.報名人員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8.持護照報名的,須同時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9.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就讀院校的,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復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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