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公告(2012年第117號),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23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組織實施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2]128號),2012年廣西所轄縣(市、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前述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法律專業范圍包括: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標(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3年應屆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現場確認地點
1.報名方式。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是報名的必經程序。網上報名結束后,廣西各現場確認點不再接受現場補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妥善保管個人網報號和密碼。
2.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link.233.com/12086)進行網上報名。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在此期間周六、周日仍為工作日。
3.現場確認地點。
全區14個地級市各設一個現場確認點,現場確認地點及聯系電話見本公告。已網上報名的人員須按預約時間由本人持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確認。
2012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設十二個考區:南寧考區、柳州考區、桂林考區、梧州考區、北海考區、欽州考區、貴港考區、玉林考區、百色考區、河池考區、來賓考區、崇左考區。
選擇在防城港市確認的報名人員須到欽州考區參加考試、選擇在賀州市確認的報名人員須到梧州考區參加考試。
在廣西報名確認的人員,試卷文字只允許選擇漢文。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網上報名序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證須雙面復印)。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為方便報名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報名人員在現場確認時應盡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除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在確認時須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書,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不予報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并持補辦畢業證明現場確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院校格式證明可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現場確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期間截止前提交畢業證書(原件),不能在規定期間提交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4.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打印版)(A4紙)及復印件一份;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5.現役軍人須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6.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承諾書(由報名確認點提供,報名人員簽字)一份。
7.報名費240元。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報名費不退還。
8.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的,由現場確認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準予核發準考證主證。經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
副證打印時間:2012年8月20日至9月23日。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確實無法下載、打印準考證副證的,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在現場確認時將本人通信地址準確地填寫在報名點提供的兩個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機關郵寄。司法行政機關應明確告知報名人員,如因本人填寫錯誤,導致郵寄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2)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報名現場確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熱點推薦:
2012年全國各地司法考試報名公告/報名通道
2012年司法考試分科章節練習試題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