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準考證發放
經報名地市司法局審核,確認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司法廳復審合格的,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副證格式:用半張A4紙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報名人員參加考試時應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主證和準考證副證。
五、港澳臺居民報名
在浙江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若在浙江報名,統一到杭州市報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我省報名,應當按照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要求進行報名。
六、其他
1、有關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內容、方式、科目,成績公布,資格授予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的有關事宜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閱。
2、關于在浙江省報名的一些具體要求和各市司法局咨詢電話,報名人員可登錄浙江省司法廳網站(網址:www.zjsft.gov.cn)查閱。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熱點推薦:
2012年全國各地司法考試報名公告/報名通道
2012年司法考試分科章節練習試題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