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憲法科目變動不大,刪除1個考點、新增3個考點、刪除一部法律法規、新增七部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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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 內容 | 變化內容(2020年) | 變化內容(2021年) |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 | 基本要求 | 基本要求 | 【新增】“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內涵” 【新增】“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 |
第一節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 【新增】“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 ||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根據2020年 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 ||
【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修正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備案修正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 |||
【新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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