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某傷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當地公安局局長的兒子,當地公安機關對被害人的報案作出了不立案的處理決定。被害人不服,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對此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
A.應該改變管轄,直接由檢察院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
B.檢察委員會可以作出決定,要求該局長回避
C.可以直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2003司考真題90.依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故A、C項錯誤,D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故B正確。考試大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