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甲殺人案,犯罪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第一審法院為防止被害人家屬和旁聽群眾在法庭上過于激憤影響順利審判,決定作為特例不公開審理。經審理,第一審法院判處甲死刑立即執行,甲上訴。對于本案,第二審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組成合議庭
B.把案件作為第一審案件審理
C.審理后改判
D.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由此,A的做法正確,當選;上訴案件,第二審法院應當按照第二審案件審理,B的說法錯誤,不當選;《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審理,適用相關規定。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由此,本題中的案件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審法院的程序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由此,本題中不存在可以改判的情形,C不當選;但是一審不公開審理,程序錯誤,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是正確的,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