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乙涉嫌共同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并致文物損毀,某中級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為辯護人,乙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當為乙指定辯護
B.法院可以為乙指定辯護
C.法院應當指定乙的近親屬作為其辯護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親屬作為其辯護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款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由此,本題中,甲乙二人盜竊國家珍貴一級文物并毀損的行為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為,對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款的規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本題正確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