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在某超市購物時,因與銷售員發(fā)生爭吵,銷售員心存芥蒂。當張某在收銀臺結賬時,該銷售員指著張某,并大聲呼喊:“抓小偷!”收銀員聽到后,馬上也跟著呼喊:“抓住他!”張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顧客撲倒在地致傷。對此,誰應當承擔責任?( )
A. 收銀員
B. 銷售員
C. 超市
D. 超市和抓人的顧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關于何種屬于執(zhí)行工作任務,《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2款規(guī)定: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xiàn)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具體到本題中,銷售員喊叫與其是否為超市銷售員的職責無關,因此不屬于“執(zhí)行職務”,應由銷售員承擔責任。收銀員、保安以及抓人的顧客本意是實施自助行為,參照《民法總則》第184條的精神,可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