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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總結為:
學歷 | 2018年4月28日前入學 | 2018年4月28日后入學 | |
全日制 | 法學本科 | 可以報名法考 | 可以報名法考 |
非法學本科 | 可以報名法考 | 不可以報名(但是1、放寬地區可以報考;2、取得法碩學位可以報考;3、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可以報考) | |
法碩 | 可以報名法考 | ||
非全日制 | 法學本科 | 可以報名法考 | 不可以報名(但是放寬地區可以報考) |
非法學本科 | 可以報名法考 | ||
法碩 | 可以報名法考 | ||
專科 | 不可以報名法考 |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0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