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事宜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考試。香港、澳門考區考試的具體工作,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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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信息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諾。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門居民。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報名。不能填報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的,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2)臺灣居民。應使用臺灣居民身份證和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報名。沒有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填報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相關信息。
2.學歷信息。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link.233.com/17674)。
(二)報名方式及交費
1.報名方式。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香港、澳門考區不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及審核。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參加考試的,由香港、澳門考區考試承辦機構核驗相關信息,根據香港、澳門考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辦理交費和自行打印準考證事宜;選擇在內地(大陸)報名參加考試的,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的公告辦理有關報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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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地點
1.在內地(大陸)報名的,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點參加考試。
2.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的,應當在香港、澳門考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點參加考試。
3.居住在臺灣或者國(境)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考區或福建省廈門市考區參加考試。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年度考試公告和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司法行政機關可告知應試人員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并接受有關問題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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