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法考的考生了解法考報名條件時多少都有聽過2018年4月28日這個時間節點,那么2018年4月28日這個時間節點是什么意思呢?本文為大家答疑解惑!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發布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下文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了法考考試組織、報名條件、法考考試內容和方式、法考違紀處理、法律職業資格授予和管理等內容。實施辦法規定的法考報名條件如下: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新人新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老人老辦法)
綜上:自2018年4月28日實施辦法實施后入學的考生必須符合全日制+法學本科的報名條件的考生才可以報名參加法考,全日制+非法學本科則需三年法律工作經驗或考取法碩,法考報考條件大大縮緊。而2018年4月28日實施辦法實施前入學的考生則只要取得本科學歷即可報名,沒有本科培養形式及專業要求!
所以2018年4月28日對一個參加法考的考生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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