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兩辦《意見》確定的建立和實施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一步貫徹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針對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人員,沒有從業資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針對專業學歷條件的,《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就是“新人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則為“老人老辦法”,對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確。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備考資料:【包郵免費送紙質教輔】【2021-2018年法考真題答案】
報班學習:書+課+題三位一體、主客觀題全面提升,233網校助你硬核取證>>
組隊學習共同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