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江蘇省司法廳通知和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為統籌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疫情防控等事宜公告如下,請知悉。
一、考試時間
(一)客觀題考試
2022年9月17日、18日分兩個批次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應試人員參加其中一個批次考試。客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9月7日至9月16日。
2022年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2021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2022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
(二)主觀題考試
2022年10月16日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另行公告。
關于我市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項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泰州市司法局公告執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7天內(9月10日起)考生應登錄司法部網站(link.233.com/12086)或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準考證時須簽署《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否則無法打印。
(二)考試當天應預留充足的入場時間(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入場時須核驗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出示蘇康碼、行程卡、考前(以每科目開考時間為準) 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紙質、電子版均可),接受體溫檢測。蘇康碼、行程碼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方可入場參加考試。考生在考試期間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驗等必要環節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法排除新冠肺炎風險的人員。
2、“蘇康碼”為紅碼或黃碼。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隔離觀察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以及其他正處于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的考生。
5、考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未在考前完成“3天2檢”(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采樣間隔大于24小時)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參加考試的考生。
(四)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考前7天內,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到人群密集場所。外地來泰參考考生,離開低風險區沒有考前3天內2次(間隔大于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兩次核酸檢測必須在泰州市完成),不得參加考試。如出現發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五)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癥狀的考生,考試當天如癥狀未消失,除須本人蘇康碼、行程卡無異常外,還須提供考試前24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服從安排在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六)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發熱或有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配合現場醫務人員進行體溫復測和流行病學史排查。流行病學史排查無問題的考生可安排至隔離考場參加考試,流行病學史排查有問題的考生應服從安排至發熱門診就診。
(七)考生應如實填寫或申報相關信息,服從泰州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八)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應按監考人員的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減少交談,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九)由于疫情防控形勢不斷變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將做動態調整,請考生密切關注泰州市司法局官網和“法治泰州”微信公眾號上及時發布的最新公告,并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同時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暢通。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7094/art/2022/8/30/art_2313_339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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