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陳某因沒有收入來源,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了一張信用卡,使用該卡從商場購物10余次,金額達3萬余元,從未還款。(事實一)
陳某為求職,要求制作假證的李某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憑。雙方因價格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惱羞成怒,長時間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實二)
陳某將李某尸體拖入樹林,準備逃跑時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財物,遂拿走李某手機、現(xiàn)金等物,價值1萬余元。(事實三)
陳某在手機中查到李某丈夫趙某手機號,以李某被綁架為名,發(fā)短信要求趙某交20萬元“安全費”。由于趙某及時報案,陳某未得逞。(事實四)
陳某逃至外地。幾日后,走投無路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待了上述事實二與事實四。(事實五)
陳某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將自己擔任警察期間查辦犯罪活動時掌握的劉某搶劫財物的犯罪線索告訴檢察人員,經(jīng)查證屬實。(事實六)
問題:
1.對事實一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2.對事實二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3.對事實三,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包括結論與基本理由)?
4.對事實四應如何定罪?為什么?
5.事實五是否成立自首?為什么?
6.事實六是否構成立功?為什么?
第四問給出的答案如下:
事實四成立敲詐勒索罪(未遂)與詐騙罪(未遂)的競合。因為陳某的行為同時符合二罪的犯罪構成,屬于想象競合。陳某對趙某實行威脅,意圖索取財物未果,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陳某隱瞞李某死亡的事實,意圖騙取財物未果,構成詐騙罪(未遂)。由于只有一個行為,故從一重罪論處。
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的數(shù)罪、觀念的競合、一行為數(shù)罪,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開一槍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再如,對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暴力使之受輕傷的,同時觸犯了妨害公務罪與故意傷害罪。
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的數(shù)罪、觀念的競合、一行為數(shù)罪,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開一槍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個開槍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再如,對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暴力使之受輕傷的,同時觸犯了妨害公務罪與故意傷害罪。
想象競合犯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一般認為,所謂一個行為,不是從構成要件的評價上看是一個行為,而是基于自然的觀察,在社會的一般觀念上被認為是一個行為。
2.一個行為必須觸犯數(shù)個罪名,即在構成要件的評價上,該行為符合數(shù)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一個行為觸犯數(shù)個罪名,往往是因為該行為具有多重屬性或者造成多種結果。
對于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而不以數(shù)罪論處。刑法分則的某些條文肯定了這一處理原則。例如,刑法第329 條第1 款、第2 款分別規(guī)定了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與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 款接著規(guī)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如果竊取的檔案是國家秘密,則同時觸犯了竊取國有檔案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刑法第282 條),對此,只按其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認為刑法第204 條第2 款規(guī)定的犯罪可能包括想象競合犯,則對該款規(guī)定的犯罪必須實行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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