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歲以下 /
胎兒不能視為法律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義:
1.《民法總則》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根據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 0~1歲 /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8歲 /
1.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14~16歲 /
1.《刑法》規定,14~16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殺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女性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罪,應當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詢問不滿16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場。
/ 16~18歲 /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公益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法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 20~22歲 /
《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 70歲 /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年滿70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 75歲 /
《刑法》規定,已滿75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死亡 /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死后生前的財產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 | 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2.既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沒有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的,財產被宣告為無主財產后,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3.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想要將遺產分給他們,必須生前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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