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李某(男)與張某(女)于1998年登記結婚。1999年某由于做生意虧損、夫妻感情惡化等原因,患精神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000年2月,李某向某市河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張某離婚。張某的母親馬某作為某的法定代理人參加了訴訟。假設一審法院判決不準許李某與張某離婚,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應當判決離婚,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直接依法改判離婚
B.只能將案件發回重審
C.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D.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依法改判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18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荚嚧笫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