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海內河船舶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位: 船舶名稱: | |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 ( )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 |
制造年份: |
制造廠家: |
船舶種類 |
船舶用途 |
總噸位 /馬力/客位: |
載重噸: |
船舶尺寸: (總長) |
船質結構: |
(型寬) | |
(型深) |
船籍港: |
保險價值:人民幣 ( ) | |
保險金額:人民幣 ( ) | |
航行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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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基本保費: |
免賠額: |
費 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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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費:人民幣 ( ) | |
保險公司 (簽章)年 月 日 |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
本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從事沿海、內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給養、淡水等財產和漁船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
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本保險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全損險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船舶發生的全損,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八級以上(含八級)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災、爆炸;
三、碰撞、觸碰;
四、擱淺、觸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
六、船舶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