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
提示:本試卷為計算機閱讀試卷,請將所選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30題,每題1分,共30分。
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系并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現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3.甲、乙各以20%與8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
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丙的優先購買權
4.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干元,其中2干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
5.高中生錢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傷,致其花去醫藥費2000元。錢某畢業后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藥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且有經濟能力
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末滿十八周歲,沒有經濟能力
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
D.主要由錢某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
6.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二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因未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7.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 應由乙自負責任
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
8.甲將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間,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購買甲的房屋,甲也想將抵押的房屋出賣。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有權將該房屋出賣;但須事先告知抵押權人乙
B.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不必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
C. 甲可以將該房屋賣給丙,但應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
D.甲無權將該房屋出賣,因為房屋上已設置了抵押權
9.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應如何承擔?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10.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甲不想要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
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
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
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
11.趙某與錢某經口頭協議,在鬧市區租門面房臺伙經營服裝店。不久,房主孫某同意將門面房折價2萬元加入合伙,但不參與經營,只每半年收取經營收益的10%。后趙某獨自決定進了一批童裝,銷售情況不佳,童裝廠催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趙、錢、孫之間雖沒有書面合伙協議,但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故須連帶承擔還款義務
B.孫某沒有參加合伙的經營,應當認定入伙無效,不承擔還款義務
C.趙某一人執行合伙事務,沒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為后果由趙某一人承擔
D.孫某入伙雖無效,但仍應以其所得收益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后,忘了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約已被撤回
B.要約已被撤銷
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
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
13.張某是某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并生效
14.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百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15.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
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
B.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C.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D.屬于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并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屬于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
B.屬于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
C.不屬于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
D.不屬于侵權,是自助行為
17.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人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應定?
A. 構成不當得利
B.構成侵權行為
C.構成無權代理
D.并無不當
18.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19.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持票人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該背書行為無效
B.在特定條件下,持票人可以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
C.若持票人再行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現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此票據只能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不能背書記載“質押”宇樣
20.甲為自己投保一份人壽險,指定其妻為受益人。甲有一子4歲,甲母50歲且自己單獨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該份保險的保險金依法應如何處理?
A.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繼承
B.應作為遺產由甲妻一人繼承
C.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子繼承
D.應全部支付給甲妻
21.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22.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層的父親林呵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周童
23.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應當受理?
A.1999年3月張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妻子林秀虹的婚姻關系,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訴離婚
B.王昆與鄧潔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王昆要求法院確認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無效
C.鄒某12歲時與鄰居陸某(當時13歲)玩耍,被陸某不慎刺傷左眼,導致失明。當時由于兩家關系甚好,鄒家未提出賠償要求。15年后,陸某成了遠近聞名的企業家,鄒卻因身有殘疾生活窘迫,鄒某以陸某傷害了其眼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陸某賠償其經濟損失
D.趙永順以其養子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法院判決維持了收養關系,3個月后趙永順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訴。
24.陳國忠在安定莊有五間瓦房,陳國忠的兒子陳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陳國忠去世,陳國忠的五間瓦房由其侄子陳治一家暫住。1999年陳治未經陳良同意,將房子賣給了同村的胡雙龍,陳良聽說后立即將陳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治將賣房所得款項全部返還陳良,陳治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過程中,陳治提出反訴,要求陳良返還其對房屋的修繕金;向二審法殃應當如何處理陳治的反訴?
A.應當將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判決來源:考試大
B.直接將案件發回重審
C.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D.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陳治另行起訴
25.張文有一名表。某日,張文的好友李進看到了這塊表,表示愿出價三萬元購買,張文立即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李進分三次將錢在兩個月內付清。兩個月后,李進只付了一萬元,張文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進承擔違約責任。在審理過程中,李進的父母來到法院稱李進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李進父母的申請,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讓李進的父母代理李進正在進行的訴訟
B.應對李進作法醫鑒定,如果李進被確定有間歇間性精神病,法院應當判決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宣布合同無效
C.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
D.李進的父母不是本案當事人,其主張不應采納
26.下列關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表述,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B.法院審理破產還債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準上訴
C.個體工商戶或公民個人合伙不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D.人民法院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
2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先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后,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請起,是否準許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28.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20元。現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000元房租。現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000元錢
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系
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
29.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一定順序清償。下列哪一清償順序是正確的?
A.①破產債權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B.①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②破產債權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C.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④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
D.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
30.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