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國人瓊斯在我國工作期間不幸病故。瓊斯在我國境內遺留有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但未留遺囑,亦無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瓊斯遺留在我國的財產應依據什么法律處理?
A.依甲國法處理
B.依涉外繼承的準據法處理
C.依中國法律處理,但中甲兩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D.交甲國駐華使領館依甲國法處理
【正確答案】:C .
【答案解析】:本題考點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解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沖突規則有兩種:一是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這為主張繼承取得的國家所采用;二是適用財產所在地法,這為主張先占取得的國家所采用。我國《 繼承法》 和《 民法通則》 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91條作了解釋性規定: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遺產依中國法即遺產所在地法處理。所以,本題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