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下列行為中哪些一般可以歸因于國家?( )
A.一國立法機關的行為
B.正式當局不存在時,有理由并實際上行使政府權力的人的行為
C.某國際組織交與一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
D.一國元首的行為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可歸因于國家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1)國家機關的行為。不論些該機關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或行使的職務是對內或是對外,也不論其在國家機構中處于上級或下級地位;(2)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的行為;(3)實際上代表國家行事的人的行為;(4)別國或國際組織交與一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5)上述可歸因于國家行為的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人員的行為,一般地也包括他們以此種資格執行職務內事項時的越權或不法行為;(6)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在一國領土上的被承認為叛亂運動的機關自身的行為,根據國際法不視為該國的國家行為。已經和正在組成新國家叛亂運動的行為,被視為已經或正在形成的新國家的行為;(7)一個行為可以歸因于幾個國家時,相關國家對于其各自相關的行為承擔單獨或共同的責任。非代表國家行事的人的行為不是國家的行為,國家不承擔責任。但是,對于某些特定人員,其中最典型的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外交使節,由于其在對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國的特權與豁免,對于他們在國外以私人身份所為的不法行為,除非特別說明,國家一般也承擔相關的責任。再有,一般私人或私人團體本身對外國或外國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國家責任,但是該行為如果由于國家的失職造成或國家對該行為進行縱容,則可能引起國家對本身失職或放縱行為的責任,這也稱為間接責任。綜上可知,本題中的四個選項都是可以歸因于國家的行為。
點擊進入更多試題測試:考試大司法在線考試系統
歡迎進入:2009年司法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司法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