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5.秦始皇時期,某地有甲乙兩家相鄰而居,但積怨甚深。有一天,該地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發系甲所為。甲遭逮捕并被定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獲,始知甲無辜系被乙誣告。依據秦律,誣告者乙應獲下列哪種刑罰?
A.死刑
B.遷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秦律規定,故意捏造事實與罪名誣告他人,即構成誣告罪。誣告者實行反坐原則,即以被誣告人所受的處罰,反過來制裁誣告者。本題案例中甲被乙誣告而被定為死罪,根據秦代誣告反坐的刑罰適用原則,對乙應以甲被判處的刑罰加以制裁,即乙應當被判處死刑。故本題選A.
16.漢武帝時,有甲、乙二人爭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擊乙,卻誤傷甲。有人認為丙“毆父也,當梟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張“論心定罪”,認為丙“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關于此案的下列哪種評論是錯誤的?
A.“論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運用
B.以《春秋》經義決獄的主張是旨在建立一種司法原則
C.“論心定罪”僅為一家之言,歷史上不曾被采用
D.“論心定罪”有可能導致官吏審判案件的隨意性
答案:C
解析:漢代的《春秋》決獄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其特點是根據儒家的經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僅僅依據漢律審案。《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原則,其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如犯罪人主觀動機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為構成社會危害,也可以減免刑事處罰。相反,犯罪人主觀動機嚴重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也要認定犯罪給予嚴懲。以《春秋》經義決獄為司法原則,對傳統的司法和審判是一種積極的補充。但如果僅以主觀動機的善、惡判斷有罪無罪或者罪行輕重,也會為司法官吏主觀判斷提供依據。綜上可知,本題選C.
17.唐朝開元年間,旅居長安的突某(來自甲國)將和某(來自乙國)毆打致死。根據唐律關于“化外人”犯罪適用法律的原則,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適用當時甲國的法律
B.適用當時乙國的法律
C.當時甲國或乙國的法律任選其一
D.適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唐律·明例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即同國籍外國僑民在中國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屬本國法律處理,實行屬人主義原則;不同國籍僑民在中國犯罪的,按唐律處罰,實行屬地主義原則。故本題答案為D.
18.乾隆年間,四川重慶府某甲“因戲而誤殺旁人”,被判處絞監候。依據清代的會審制度,對某甲戲殺案的處理,適用下列哪一項程序?
A.上報中央列入朝審復核定案
B.上報中央列入秋審復核定案
C.移送京師列入熱審復核定案
D.上報中央列入三司會審復核定案
答案:B
解析:清代會審制度包括秋審、朝審和熱審。秋審是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因在每年秋天(農歷八月)舉行得名。秋審審理對象是全國上報的斬、絞監候案件。朝審是對刑部判決的重案及京師附近的斬、絞監候案件進行的復審,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舉行。熱審是對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案件進行重審的制度,于每年小滿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舉行而得名。三司會審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機關(稱為三司)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共同會審。故本題答案為B.
19.下列關于德國法律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1532年頒布的《加洛林納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法律,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B.“潘德克頓學派”的思想構成《德國民法典》的理論基礎
C.希特勒當政期間的德國法堅持維護資產階級議會制和聯邦制
D.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法律強調“社會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國封建時代后期(1532年)出現了一部以帝國名義頒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納法典》。該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內容,被多數邦國長期援用,對德國封建法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故選項A是正確的。《德國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終采取了“潘德克頓學派”的主張,按照羅馬法《學說匯纂》闡發的民法五編制體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對19世紀其他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結構更加嚴謹,邏輯更加嚴密,概念更加準確。故選項B是正確的。希特勒當政期間,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廢除了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維護希特勒個人獨裁和納粹一黨專政。故選項C是錯誤的。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進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時,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開始強調“社會本位”。故選項D的表述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答案為C.
20.下列關于羅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羅馬法有市民法和長官法之分,其中長官法的內容多為私法
B.在羅馬,早期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概括繼承”的原則
C.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
D.羅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兩種
答案:B
解析:羅馬法有市民法和長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適用于羅馬市民的法律。長官法是古羅馬的高級官吏或者長官(執政官、大法官、監察官、市政官和總督等)在其職權范圍內頒布的諭令。這些諭令積累而形成的法規,總稱長官法或榮譽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諭令構成羅馬私法的重要淵源。故選項A正確。在繼承方面,羅馬法早期采取“概括繼承”的原則,后來逐步確立了“限定繼承”的原則。故選項B的表述不正確。在羅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種身份權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上述三種身份權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人格即發生變化,羅馬法稱之為“人格減等”。故選項C正確。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羅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權婚姻”和“無夫權婚姻”兩種。故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
熱點推薦: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答案交流
2012年司法考試分科章節練習試題
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匯總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一》各科目考點練習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