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受理期限內通過司法部網站登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系統,如實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信息,并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指定的工作場所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歷、學位證明書原件;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并達到放寬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現場提交戶口簿原件。
申請人應當對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證件原件由受理機關核驗并復印或者掃描后退回,復印件或者掃描件留存歸檔。
總結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流程:
1、受理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系統
如實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信息
2、前往受理機關指定的工作場所現場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歷、學位證明書原件;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理機關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單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按照受理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機關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單
4、受理機關在辦公場所和網站上公示
受理機關應當將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站上公示。
訂閱提醒:下載【233網校APP】,學霸君及時給你推送最新消息,法考備考交流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學霸君拉你進微信群/QQ群:860440252
法考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