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考試前應提前準備和檢查考試必須攜帶的用品。如準考證、身份證件、黑色鋼筆或黑色水筆、2B鉛筆、橡皮等必須物品。嚴禁將司法部禁止的復習資料、手機、電子通訊設備等物品帶入考場。
二、開考前15分鐘報名人員可進入考點考場,進入考點考場時應試人員應主動出示準考證,并按照要求簽到,按照準考證指定的考場序號、座位號入座,將隨身攜帶的包裹等與考試無關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將準考證、身份證統一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
三、考試開考指令發出后,應試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按照試卷、答卷提示,準確填寫“姓名、考區、考點、準考證號、考場序號”等信息,并將試卷首頁上的“條形碼”揭下后粘貼到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開考30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允許應試人員交卷離開考場,報名人員不得將考試試卷(答卷)帶出考場;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應試人員應立刻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卷)反扣在課桌上,等待監考人員確認回收后方可離開考場。
五、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應當仔細閱讀看清楚考試試卷(答題)上的相關提示和答題順序后再進行答題,并在規定答題區域內準確填(涂)答題。答題時要注意卷面清潔,防止污損試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應試人員個人原因造成試卷(答卷)污損責任自負。對于試卷(答卷)不清楚的問題,應試人員應當舉手提出。
凡違反上述規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準考證,以便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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