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基本資料
(一)姓名(化名):陳麗
(二)性別: 女
(三)年齡:41
(四)婚姻狀況: 離異
(五)接案社工:李僑明、婁靚
二、個案來源
(一)接案日期:2007年08月24日
結案日期:2007年10月8日
(二)接案原因: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無法處理 社會工作師通關秘笈!
(三)途徑:社區工作站民政專干轉介
三、個案背景資料
案主是41歲的離異家庭主婦,湖北人,婚前任公司會計,離婚后得到了其丈夫的所有財產。案主的兒子今年18歲,高三,父母離婚后隨母親到深圳生活。前夫,據案主介紹,有類似狂燥癥的心理障礙或疾病,離婚后還以各種理由與案主一起住。案主試過以各種方式擺脫,但都無效。前夫發病時會毆打辱罵案主,案主被打得很嚴重的一次曾報過警。案主想把前夫送到精神病院,但前夫家人不同意且并不打算把他接回家。前夫老家在湖北,有一弟弟在深圳當律師。
案主以兒子要高考為理由辭去工作已有一年多,8月份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她在深圳居住時間達不到要求而被拒絕了。案主現在想把離婚時得到的房子賣了,換成一套較小的單元,剩余的錢酌情給前夫一些后,希望前夫能搬離。
三、案主需求分析、介入目標及理論支撐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一)需求分析及理論支撐
中心任務介入模式首先強調的是發揮案主本身的能動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標,它所確立的目標應該是具體的、外在的、有限的,它的目標是案主的問題,而非案主的個人成長。選擇這種模式就是希望在有限的服務時間內,達成案主自己選擇的、明確的及有限的目標,從而提高個案工作的效果與效率。與其他模式相比,它提供的是一個實施過程的框架,而對于具體介入方法的選擇則沒有具體的規定,而是博采眾長的方法。
此案中案主的問題比較需要急迫的解決,且重點在于問題的解決而不是個人的成長。所以選擇此種介入模式較為妥當。
同時,艾利斯的ABC理論認為人的很多不適當的行為和情緒皆來自個人不理性的理念,人在很多情況下是非理性的。它使人逃避現實,自怨自艾,不敢面對現實中的挑戰。當人們長期堅持某些不合理信念時,他會導致不良的情緒體驗。而當人們接受更加理性的信念時,其焦慮和不良情緒就會得到緩解。所以改變行為須從改變理念開始。
我們發現案主在處理前夫的問題時,一直用逃避的方式,不愿意直接面對現實,如自己在單位附近租房子不回家住等方式逃脫前夫對自己的糾纏等。同時,我們發現她在沒離婚之前一直是家庭的“主導者”,過于強勢,壓制了丈夫和兒子的行為模式。她認為丈夫和孩子性格內向、老實,在外面容易吃虧,所以家中的大小事務幾乎都是她一個人包攬。
因此,我們在與案主面談時,是從“理性”的角度,以“家庭”為主線幫助其梳理出事件的脈絡,共同診斷出問題的癥結,尋求解決方案。
案主主要需求歸結如下:
1、順利的賣出房子,將前夫移交給其家人;采集者退散
2、強烈的傾訴欲望,希望有人在其無助時能聽她說話;
3、孩子順利轉學。
(二)介入目標
1、舒緩案主心理壓抑,減輕其心理壓力;
2、協助案主理清她目前遇到的問題,共同尋找解決方案;
3、對于案主小孩轉學情況定時跟進,必要時尋求有關部門的協助;考試大論壇
4、鼓勵案主再就職,必要時提供就職的路徑
四、服務記錄
此個案共有四次面談及四次電話跟進。
(一)第一次面談
1.案主情況
首先,案主精神狀態較不穩定,但表達清晰有條理,無明顯的情緒困擾,但有較強的傾訴欲望;來源:考試大
其次,案主的兒子剛由老家轉學到深圳,兒子的入學問題似乎是案主目前最急迫的;
再者,雖然案主的丈夫現時情況穩定,但難以保證案主人身的安全;
2.工作員處理
a、運用傾聽的技巧讓其盡情傾訴,減輕其心理壓抑程度;
b、在談及案主兒子時,我們表現出情感支持,并給出一些有關孩子學習、生活方面的小建議,拉近案主與我們的情感距離;
c、告知案主要學會保護自己,必要時聯系社區工作站,甚至報警;
(二)第二次面談
1.案主情況
首先,較急迫的的孩子轉學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案主的問題焦點又一次聚集在怎么賣房和處理與前夫的關系問題上面;
其次,要從根本上解決前夫的糾纏問題需要他家人的積極配合,所以說服他家人積極妥善的安排好前夫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再者,賣房后怎樣妥善的安排前夫離開房子的問題。案主想等前夫白天外出時,悄悄的完成房屋的交接,再將房子的門鎖換掉,如果前夫上門糾纏則作報警處理;有必要的話再通知前夫家人。
2.工作員處理來源:考試大
a提醒案主若按她所計劃的方式賣房,孩子可能會被父親騷擾,可能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生活,建議有更妥善的方法再行動;
b我們建議她賣掉房子之前先和前夫的家人溝通,看前夫家人對此事的態度,積極主動的與對方商討;來源:考試大
(三)第三次面談
1.案主情況
a、房子已經賣掉了,但尚未交接。自己已經和孩子搬到了新的單元住,而前夫還住在房子里。案主說一方面是考慮到以前夫妻情分,故而沒有報警,另一方面是,不想給自己以后的正常生活留下隱患,想妥善處理此事。上次我們的建議讓案主意識到原先賣房計劃的不合理之處,所以在賣房的事情上面沒有使用僵硬的可能導致她與前夫再次沖突的手段;
b、前夫母親從湖北來到深圳寶安前夫弟弟處休養,案主趁機將事情先跟前夫的弟弟說明了,表示同意拿出換房后剩余的一部分錢,作為日后前夫的生活費及醫療費,要求前夫家人將其接走。案主主動與前夫家人溝通為此事的妥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平”解決成為可能。
2.工作員處理
a、我們鼓勵案主多點耐心與前夫的母親進行溝通,并討論了溝通的具體方式;如有必要我們可以作中間協調工作;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b、提醒案主對現時的住處保密,防止前夫的騷擾。
(四)第四次面談及結案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1.案主情況
a、案主的孩子已經基本適應學校的教學節奏,不過案主反映孩子英語較差,比較擔心孩子會跟不上老師的節奏;
b、前夫的母親同意了案主的解決方案,已將他接回家;
c、案主目前正在找工作,她表示找工作挺難的,但她表示有信心找到。
2.工作員處理
a、前夫和孩子的入學問題,案主已經基本解決。我們認為可以結案,案主同意;
b、案主找工作的問題,我們通過工作站負責民政的工作人員為案主提供了就業培訓機會;采集者退散
c、案主同意有自己解決不了的困難時會給我們電話。
五、工作技巧及經驗分享
首先,在案主的傾訴欲的滿足方面,我們主要采用聆聽的方式讓案主盡情的進行情感宣泄,同時運用一些細微的動作表現了我們對案主的真誠、尊重和無條件接納。如:在她求助時我們給她倒了杯水;在聽案主述說時,身體稍微前傾,保持一定頻率的目光接觸,在她抽泣后遞出紙巾。一般來說,很多人在朋友或親人哭泣時會馬上給紙巾表示安慰,但這一做法我們認為對于一個需要情感抒發的案主來說,情緒的宣泄應該是首位的,所以我們會選擇在其停止抽泣后才遞出紙巾。除了面談之外,我們還采用了電話跟進的方式,一周至少通話一次。一方面跟進情況,另一方面則表達我們對案主的關注和情感的支持。
其次,在幫助案主處理前夫和房子的事情方面,我們運用了理性情緒療法。在處理案主與前夫家人的關系方面,我們一直試圖說服她接觸前夫的家人。但她一直堅持認為其家人是不會理會此事的,與他們接觸是浪費時間。我們沒有采用傳統的“辯論”方式批駁她不理性的想法,而是靈活運用了SWORT分析法,即態勢分析法,幫助其分析境況,包括她現實解決問題的有利條件是什么,困難是什么,解決的機會和面臨失敗的威脅,充分尊重案主自決的原則。
后來,案主沒有用逃避或者報警的方式來結束與前夫的糾纏關系。案主知道前夫母親從湖北來到深圳寶安前夫弟弟處休養,案主趁機將事情先跟前夫的弟弟說明了,表示同意拿出換房后剩余的一部分錢10萬元,作為日后前夫的生活費和治療費,要求前夫家人將其接走。我們鼓勵案主說服前夫的弟弟去做其母親的思想工作并討論了具體的可行方案。經過幾次商談后,雙方都作出了一些讓步,最終事情得到了妥善的解決。來源:www.examda.com
六、反思
1、第一次面談時,我們運用傾聽的方式滿足了案主傾訴的欲望,讓其得到了較充分的情感宣泄。但對于引導案主表達自己的求助需求時顯得不足,雖然案主得到了傾訴的滿足,但她牽扯到太多與解決此案無關的內容。這導致我們在面談時用過多的精力去討論無關緊要的內容,如前夫的得病經過、前夫與案主怎樣離婚等等。
2、從客觀方面來說,缺乏獨立的個案工作室讓我們與案主的交談收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同時,由于我們的辦公點是在社區工作站,這讓案主感覺我們就是工作站的工作人員,難免在第一次面談時難以轉變與一般工作人員的談話方式。到了第二次面談時,我們再次重申并解釋了社工的身份和工作職責,得到她進一步的信任。
3、在跟進的方式上,我們采取不定期面談、定期電話跟進的方式來適應案主的生活節奏,同時我們主動通過電話聯系,讓案主感受到自己的境況是有人關注的,自己不是一個人在面對所有的問題。在結案后,案主也曾為此表示過感謝,說社工的關注給了她很大的支持和鼓勵,讓她有勇氣去思考自己的處境,面對自己的問題。
4、在處理此案的過程中,我們由于時間和經驗的限制,忽略了案主孩子對于父母離婚、家庭暴力的感受,另一方面則是案主不認為孩子有面談的必要,所以我們只能作罷。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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