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國家人事部《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和原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監察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贛人字〔2007〕130號)規定,為進一步端正考風,嚴肅考紀,對參加2009年度監理工程師、注冊稅務師、社會工作者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13名考生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其中,劉必等9名嚴重違紀違規考生在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并在全省予以通報。請各設區市人事局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通報名單落實相應處罰。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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