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為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素質優良的社區工作人員隊伍,結合社區實際情況,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通過公開招聘方式,選拔一批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社區工作者。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85人,具體如下:
崗位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崗位職責 |
1 | 崗位1:社區專職工作者 | 15 | 在社區組織中專門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包括:社區的日常管理工 作、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服務、向社區居民開展政策宣傳、收集社區內 的各類信息等。 |
2 | 崗位2:社區專職工作者 | 10 | |
3 | 崗位3:社區專職工作者 | 10 | |
4 | 崗位4:社區專職工作者 | 10 | |
5 | 崗位5:社區專職工作者 | 40 | 協助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社區居民相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及時收集、上報、處理社區居民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協助專業禁毒工作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與管理、宣傳教育、戒毒康復幫扶、社區巡查與監督、參與禁毒專項行動、服務群眾等。根據崗位實際工作需求(如夜間執勤、外勤巡邏、應急處突等特殊任務),建議男性報考。 |
合計 | 80 |
三、招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工作能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齡為18周歲【2007年6月25日(不含)以前出生】以上40周歲以下【1985年6月25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5.符合招聘所需其他條件:
崗位1:具有磴口縣戶籍(2025年3月25日之前遷入);磴口縣常住人口;父母、配偶為磴口縣戶籍人員;父母、配偶為磴口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即可)
崗位2:目前在崗的磴口縣政府購買崗位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80年6月25日(含)以后出生的】。
崗位3:在磴口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共青團中央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服務地在磴口縣的人員)。
崗位4:目前在崗的磴口縣從事公益性崗位滿1年的人員;目前在崗的磴口縣機關事業(除財政差額補貼)單位自主聘用滿1年的工作人員。注: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8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學歷放寬至高中(中專、職業高中)。
崗位5:凡符合崗位1--崗位4報考條件的均可報考。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人員;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和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人員;
4.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軍籍、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限制報考人員的人員;
7.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聘用人員);
8.現役軍人;
9.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5年應屆畢業生且取得畢業證書的);
10.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其他
1.凡報考崗位1-5的,具有國家社會工作者從業資格證書的根據證書等級(初級、中級、高級),筆試成績分別加1分、2分、5分;
2.在磴口縣機關事業單位從事宣傳、講解工作的政府買崗的在崗人員,憑主管部門頒發的導游證或講解類從業資格證書以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作每滿一年,筆試成績加1分;
3.報考崗位5的,退役軍人根據軍齡每滿1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相關信息均在磴口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見官方原文。
2.報名時間
2025年6月30日09:00—7月4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5日12: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5日24:00。
3.報名流程
(1)每位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后,須先注冊,注冊時的密碼是報考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報考人員務必牢記并妥善保管。
(2)注冊成功后登錄,進入報名環節。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并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及上傳照片(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30kb)。
報考人員對報名填報信息真實性負責,凡發現網上填報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取消考試及上崗資格,每人只限報考一個崗位。
(3)報名人員填報信息完成后,根據所報崗位需將以下材料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
崗位名稱上傳材料掃描件
崗位名稱 | 上傳材料掃描件 |
崗位1:社區專職工作者 | 1. 身份證正反面; 2. 畢業證和學位證; 3. 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 本人為磴口縣戶籍(2025年3月31日之前遷入)的提供戶口本首頁(地址頁)及本人頁;磴口縣常住人口提供當地派出所或社區證明;父母、配偶為磴口縣戶籍人員提供父母、配偶的戶口本及結婚證等與報考者關系的證明材料;父母、配偶為磴口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單位工作證明(并注明是報考人員的父母或配偶); 5.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非必傳項)。 |
崗位2:社區專職工作者 | 1.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和學位證; 3.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目前在崗的磴口縣政府購買崗位人員證明材料(服務協議書或合同); 5.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非必傳項)。 |
崗位3:社區專職工作者 | 1.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和學位證; 3.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在磴口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共青團中央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服務地在磴口縣的人)員證明材料; 5.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非必傳項)。 |
崗位4:社區專職工作者 | 1.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和學位證; 3.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目前為在崗的磴口縣從事公益性崗位滿1年的人員或機關事業(除財政差額補貼);目前在崗單位自主聘用滿1年的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服務協議書、合同); 5.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非必傳項)。 |
崗位5:社區專職工作者 | 1.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和學位證; 3.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4.崗位1-4第4條要求的內容(各崗位任意一條); 5.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非必傳項); 6.退役軍人證明(非必傳項)。 |
(4)報名人員在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及上傳相關資料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審核”。報考人員點擊“提交審核”后信息將被鎖定,在未反饋審核結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況下,審核工作人員會在48小時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回復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可根據提示的未通過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審核,“審核通過”的將不能再修改相關信息和報考崗位。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成功繳納報名費,即視為完成報名。此次考試收取報名費及考務費共70元/人,對于筆試缺考人員不予退費。
(5)信息填報相關要求:
①學習經歷: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包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須如實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取得的學歷、學位。
②工作經歷: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③相關證書:須詳細填寫相關證書取得時間及證書編號。
(6)成功報名的報考人員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環節還需提供《報名登記表》并本人簽字,凡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均被默認同意報名信息承諾,如信息不實將被列入不良誠信報考人員檔案記錄。
(7)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完成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報名和考試期間務必保管好個人證件和信息,因個人原因造成丟失、被他人盜用和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組織進行,按照報考條件對照報考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審核結果。
3.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進入筆試環節。請報考人員關注磴口縣人民政府網通知,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五、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如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未達到3:1,按實際報名總人數相應調整招聘計劃人數。
(二)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和科目: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綜合能力測試》,滿分100分。
(四)報考人員需憑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五)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下一環節在報名網站查詢。
六、資格復審
(一)具體時間與地點在磴口縣人民政府網另行通知。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出現并列的,同時參加資格復審。
(二)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報名登記表》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link.233.com/12515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一份;
6.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或退役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在磴口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目前在崗的磴口縣政府購買崗位人員,提供服務協議書、合同、新聞宣傳講解證明(所在工作單位出具)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目前在崗的磴口縣從事公益性崗位滿1年的人員與目前在崗的磴口縣機關事業(除財政差額補貼)單位自主聘用滿1年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協議書、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配偶為磴口縣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父母為磴口縣戶籍的提供父母戶口簿、證明與報考者關系的證明一份(戶口簿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配偶在磴口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提供工作證明一份。
(三)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未通過。
(四)資格復審通過者進入面試環節。
(五)資格復審未通過造成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只遞補一次。
七、面試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請關注磴口縣人民政府網通知。
(二)報考人員憑《面試通知書》(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
(四)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面試結束后,考生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仍然存在并列的,經磴口縣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機制同意后加試面試,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
考試總成績和是否進入體檢環節在報名網站查詢。
八、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保留兩位小數)。
九、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由磴口縣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機制辦公室統一組織,并在指定的旗縣及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執行。
2.體檢費用按體檢醫院標準收取,由考生個人自理。
3.對體檢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后七日內向機制辦公室提出復檢(當場復檢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同類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磴口縣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機制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按照分類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及是否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磴口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個工作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間,對于反映報考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紀檢組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影響聘用的;具有其他影響聘用資格情形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四)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與磴口縣巴彥高勒鎮人民政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并納入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管理范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薪酬待遇
新聘用的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并按照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我縣相關政策規定,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繳納住房公積金。
十二、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人員必須回避。
十三、其他事項
(一)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進行等額遞補,同一個崗位同一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報考人員務必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預留電話暢通。報考人員所填寫的電話號碼因電話溝通不暢、信息發送不回復等原因影響正常遞補工作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四)本公告由磴口縣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機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政策咨詢電話:0478-7966016
(六)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8119816(電話僅限工作時段撥打,工作時段: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 13:30—18:00,如遇非工作時段無法接聽電話,請仔細閱讀招聘公告)。
磴口縣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機制辦公室
2025年6月25日
原標題:2025年磴口縣第二批社區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磴口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