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和改善家庭監護狀況
(一)補充和改善經濟狀況
方面 | 主要內容 |
鏈接現有政策資源 | 根據服務對象的具體情況,幫助鏈接相關政策資源,實現改善其家庭經濟狀況貧困的現狀。 |
困境兒童父母就業援助 | 為困境兒童父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并提供就業信息,為其就業提供幫扶,從而實現提高其就業的能力,改變其就業狀況,改善家庭經濟條件的目的。 |
(二)補充和改善家庭監護狀況
方面 | 主要內容 |
親職教育 | 為親職不當的父母提供親職教育,并跟蹤輔導,以幫助父母糾正不當教養理念和行為,改善親職狀況,為兒童健康成長提供基本保障。 |
課后服務 | 例如“四點半課堂”,為在學校放學后、父母下班回家前的時間段里無人看管兒童提供的托管項目。 |
二、救助和保護兒童
(一)兒童收養服務
1、送養兒童信息發布—按照法律要求發布送養信息;
2、收養家庭招募—篩選符合收養條件的家庭和告知后續收養程序;
3、收養家庭評估—通過實地走訪和信息收集,評估是否適合收養;
4、收養家庭培訓—收養意義、確認收養意愿、熟悉收養程序和學習收養經驗等;
5、送養兒童與收養家庭適配—送收養雙方創造接觸機會,為兒童選擇最適合的家庭;
6、辦理收養手續—準備收養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7、送養兒童進入收養家庭—收養家庭承擔兒童監護人職責;
8、收養后跟蹤回訪—定期回訪收養家庭,了解其生活情況;
9、評估結案—定期回訪無問題,送養兒童收養6個月至1年時間結案。
(二)家庭寄養服務
方面 | 主要內容 |
服務流程 | 寄養家庭招募—篩選合格家庭—評審合格家庭—寄養家庭培訓—兒童寄養家庭適配—寄養監督與支持—寄養結案。 |
家庭寄養分類 | 1、臨時寄養:被收養或能夠回歸原生家庭的兒童提供的過渡性養育服務; 2、永久寄養:不同程度身心障礙兒童成年之前提供的養育服務。 |
【注意】
收養服務的跟蹤支持有一定的時限性,家庭寄養的跟蹤服務則以兒童離開寄養家庭為準。
(三)機構類家庭養育服務
兒童福利機構內,招募自然夫婦充當父母角色,配置3名以上兒童,入住單元房,形成一個“類似”家庭的兒童照料方式。
(四)機構集體養育服務
將家庭監護缺失兒童集中安置在兒童福利機構中,是一種機構工作人員集體看護的照料模式。
(五)社會工作服務辨析
1、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兒童權利最大化的實踐者角色;
2、家庭安置永遠是兒童社會工作者的最高追求。
三、兒童社會工作服務的內容與整體流程
1、主要內容
社區兒童福利服務和兒童保護預防服務(風險評估、風險分級分類、風險干預)、兒童保護的發現報告和傷害評估服務、失依兒童的替代照料和康復回歸服務以及“三合一”的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整體流程。
2、兒童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的整體流程
(1)社區兒童福利服務和兒童保護預防服務;
(2)兒童侵害案件的發現、報告和評估處置;
(3)受害/失依兒童康復回歸替代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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