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章節 | 變動 |
第一章 社會工作的內涵、原則及主要領域 | 本章變化較小,主要集中在第四節“社會工作領域的擴展”增加了“新發展階段我國社會工作的新發展”,主要包括社會工作深入參與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工作助力實現共同富裕,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加快建設。 |
第二章 社會工作價值觀與專業倫理 | 本章變化較小,第二節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倫理決定的決策模式由“包括9個方面”改為“8個步驟”,第三節刪除了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守則的國際慣例,替換成國際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的基本內容。 |
第三章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本章變化較小,第三章的介紹部分增加了“社會工作對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基本假設”,第三節針對嬰幼兒階段的生理發展、中年階段的心理發展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學齡前階段刪除了“自閉癥”問題。 |
第四章 個案工作 | 本章變化較小,第二節個案工作的介入過程由六個階段改為五個階段,將“鏈接資源與協調服務”合并到“開展服務”這個步驟中;第三節將“策劃方案”改為“制訂服務計劃”。 |
第五章 小組工作 | 本章無實質變化,刪除了第一節中小組工作概念界定關于柯義爾、克那普卡、墨菲、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關于小組工作的定義。 |
第六章 社區工作 | 無實質變化 |
第七章 社會工作行政 | 本章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節,其中把“督導在社會工作中的功能和意義”的內容改為“社會工作督導的功能與目標”,同時修改了社會工作督導者應滿足的要求、行政性督導和支持性督導的含義,刪除了有效督導的條件及要素中的“個案向導”。 |
第八章 社會工作研究 | 無實質變化 |
第九章 社會政策法規 | 本章變化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內容較大調整;最新《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對申請、審核和審批等環節內容有較大調整。 |
【總結】
1、關于社會工作基礎知識部分,即第1-3章,主要的變動為社會工作領域、專業倫理與倫理守則以及人生發展階段及其主要特征,考生需要注意增改的“新發展階段我國社會工作的新發展的3個方面”、“社會工作實踐中倫理決定的8個步驟”和“嬰幼兒與中年階段心理發展”。
2、關于社會工作三大直接方法,即4-6章,主要的變動為個案工作介入的6個階段修改為5個階段,小組工作方法刪除了部分關于小組工作概念的界定。從考試的角度來看,對于出題的影響不大,考生依舊要掌握三大方法的模式、過程及技巧方法。
3、關于第七章社會工作行政,主要是新增了知識點的解釋以及刪除了部分內容,從考試的角度來看影響較小。
4、社會政策法規需要考生重點關注,特別是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未成年人的保障和相關內容,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中對象、資格、審核、審批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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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級社會工作實務
章節 | 變動解讀 |
第一章 社會工作實務的通用過程 | 整體無變化,考生復習時需要注意社會工作實務的通用過程每個階段或步驟都有各自不同的工作任務、內容、方法和技巧。 |
第二章 兒童社會工作 | 整體變化較小,主要變動為兒童社會工作實務的原則新增“依法保護原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而補充的內容,考生需要理解掌握其內容,容易以案例情境的形式出考題。 |
第三章 青少年社會工作 | 整個章節變動較小,主要變化為青少年社會工作原則中“整體性原則”以最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補充內容為主。 |
第四章 老年社會工作 | 整個章節的變化較小,主要新增“臨終關懷服務”的介紹和解釋,有利于考生加強對知識點理解。 |
第五章 婦女社會工作 | 整體變化較小,主要為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條要求、第九條要求、第十四條要求、第三十五條要求”。 |
第六章 殘疾人社會工作 | 整體變化不大,主要是新增了“殘疾預防日”以及“全國助殘日”等內容。 |
第七章 矯正社會工作 | 整體無變化 |
第八章 優撫安置社會工作 | 整體無變化 |
第九章 社會救助社會工作 | 整體無變化 |
第十章 家庭社會工作 | 整體變動不大,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婚姻家庭服務中開展社區活動的形式”相關內容,考生需要特別關注3種婚姻家庭服務活動形式,即專題講座、主題沙龍和社區活動。 |
第十一章 學校社會工作 | 整體無變化 |
第十二章 社區社會工作 | 本章的變動不大,重點關注社區工作方法中新增“加快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的內容。 |
第十三章 醫務社會工作 | 整體變動不大,主要變化為第三節公共衛生領域社會工作常用方法中刪除了”小組工作和社區工作“,修改為“行為干預、健康促進、社會營銷和社會倡導技術"。這四種方法需要考生重點理解并掌握。 |
第十四章 企業社會工作 | 整體變化不大,主要變動為第三節企業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即新增“ 企業社會工作的常用技術”。 |
【總結】
整體變化較小,多以新增和補充內容為主,例如兒童社會工作實務的原則新增“依法保護原則”、青少年社會工作整體性原則的補充內容、家庭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婚姻家庭服務開展社區活動的3種形式”、社區社會工作主要方法“加快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公共衛生領域社會工作常用方法“行為干預、健康促進、社會營銷和社會倡導技術”以及企業社會工作“企業社會工作的常用技術”。
從考試的角度來看,通常新增的知識點是可能出題的方向,特別是根據最新的研究或政策規定而補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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