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的規定
要點 | 內容 |
結婚的必備條件 | (1)雙方自愿; (2)男的不早于22周歲,女的不早于20周歲。 |
結婚的禁止條件 |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婚姻無效 | (1)重婚; (2)禁止結婚親屬關系; (3)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未到法定婚齡的。 |
【注意】
《民法典》最新規定對無效婚姻情況中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刪除。以及“”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家庭關系的規定
要點 | 內容 |
夫妻關系 | 1、夫妻人身關系 (1)獨立使用自己姓名權利; (2)生產、工作、學習和活動的自由。 2、夫妻財產關系: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 (1)婚姻存續 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或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2)夫妻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的個人所有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范圍。 3、夫妻相互撫養的權利與義務 尊重、忠誠、撫養義務和繼承遺產權利。 |
親子關系 |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 (1)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可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權利; (2)服務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父母,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2)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婚姻變化而終止;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
三、離婚的規定
要點 | 內容 |
離婚方式 | 1、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
離婚的條件 |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 | 1、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2)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3)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用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離婚后子女的探視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 |
離婚后夫妻財產的處理 |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4、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共同償還。 5、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幫助,具體辦法雙方協議;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判決。 |
四、救助措施的規定
行為 | 受害人提出請求 |
實施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員 | 居委會、村委會及所在單位應進行勸阻、調解,公安機關制止; |
正在實施家暴 |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
【注意】
1、“人身保護令”措施: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暴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人身保護令的措施: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家暴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要點】
《反家庭暴力法》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并且在歷年的考試中多次出題,考生在復習的時候需要了解對于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以及預防和處置家暴的措施、具體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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