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分配、支付與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要點 | 主要內容 |
工資分配原則 | 按勞分配,同工同酬。 |
工作水平和支付 | 1、本單位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2、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3、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的發布 | 1、省級勞動保障部門 將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級政府批準; 2、批準后7日內在當地政府公報和全地區性報紙發布; 3、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在發布后10日內報勞動保障部。 |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 |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
調整 |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要點 | 主要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 1、一般規定 (1)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小時; (2)特殊原因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2、延長工作時間的特殊規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生命財產安全,需經濟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需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 |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的150%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工資的200%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工資的300%工資報酬。 |
休息休假 | 1、公休假日:勞動者工作滿一個工作周后的休息時間。 (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我國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勞動者公休假日每周2日。 2、法定節日: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用于開展慶祝、幾年活動的休息時間。 3、年休假: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
【總結】
1、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2、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150%;休息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工資的300%。
3、年休假:1≤X<10年,年休假5天;10≤X<20年,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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