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救助法規與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對象
階段 | 對象 |
義務教育階段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 |
高中(中職)教育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 |
【注意】—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重點
1、對象
(1)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未成年人;
(2)城市“三無”對象的未成年人;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成年子女;
(4)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對象。
2、目標
對象 | 目標 |
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 | 普通中小學免費教育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戶 | 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高中階段學習和生活補助 |
3、教育救助的程序
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村/居委會核實—鄉鎮政府、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復核、審批
4、重點—救助義務教育階段特殊困難學生為助學工作重點;
5、針對人群
(1)孤兒、棄嬰和流浪兒童:確保接受教育;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農村特困戶):提高救助水平。
(二)高校高職中職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高校高職中職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國家獎學金、中央與地方—勵志獎學金);
(2)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設立);
(3)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4)免費教育的范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招收的師范生);
(5)學校的責任。
2、教育救助政策的發展
(1)逐步加快擴大到非義務教育階段;
(2)救助方式不斷完善;
(3)待遇水平不斷提高;
(4)教育救助進一步規范化運行。
二、住房救助法規與政策
(一)住房救助對象與標準
1、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2、方式: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
3、住房困難和救助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并公布。
(二)住房救助申請
事項 | 主體 |
提出 | 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
審核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住房保障部 |
保障 | 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 |
(三)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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