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與分級
1、概念
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2、分級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 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與原則
1、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主體 | 職責 |
國務院 | 設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駐當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負責人組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
縣級人民政府 | 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 |
【注意】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2、突發事件應對原則
(1)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2)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三、突發事件應對的過程與方法
方法 | 內容 |
預防與應急準備 | 1、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5、整合應急資源。 |
監測與預警 | 1、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3、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
應急處置與救援 | 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
事后恢復與重建 | 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
四、突發事件的法律責任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1、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2、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3、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4、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經典試題】
某危險品運輸船只突發沉船事故,有危險品流入河道內。事發地點屬甲市乙縣轄區,事發后甲市乙縣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然而,被污染水域已擴大到下游本省丙市丁縣。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由( )。
A、乙縣負責,丁縣配合
B、乙縣和丁縣共同負責
C、甲市負責、丙市配合
D、甲市和丙市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