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毒品和吸毒的法律責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3、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人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于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的建設
(一)禁毒社工
禁毒社工是從事禁毒社會工作的專職人員,通過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預防和減輕多危害,促進吸毒人員社會康復,保護公民身心健康。
(二)總體規劃
1、充分認識加強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2、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起步階段、基礎薄弱)
3、任務目標
(1)戰略高度: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2)開展專業培訓,提升現有人才專業素質和能力;
(3)完善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形成適合國情的人才培養模式;
(4)規范職業評價;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5)2020年,禁毒社會工作者總量達到10萬人。
(三)明確禁毒社會工作者的職責任務
職責 | 工作內容 |
提供戒毒康復服務 | 1、調查了解解讀康復人員情況,開展心理社會需求評估; 2、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等專業服務; 3、調適社會關系,營造戒毒康復的社會環境。 |
開展幫扶救助服務 | 鏈接政府和社會資源,組織其他專業力量和志愿者為其提供服務。 |
參與禁毒宣傳教育 | 參與組織禁毒宣傳活動、普及毒品預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關知識、宣傳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 |
協助開展禁毒管理事務 | 協助開展吸毒人員排查摸底工作;協助建立相關檔案資料,做好工作臺賬,對工作對象戒毒康復情況進行定期評估。 |
(四)培養壯大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
1、加強禁毒社會工作專業教育;
2、加強禁毒社會工作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3、規范禁毒社會工作者職業評價;
4、優化禁毒社會工作者配備使用;
5、強化禁毒社會工作者職業保障。
(五)建立健全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制度;
2、建立健全禁毒社會工作服務標準規范;
3、建立健全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協同機制。
(六)加強對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方面 | 內容 |
明確責任分工 | 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作;綜治部門;教育部門;衛生計生部門;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 |
加大資金投入 | 各地要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人機制,切實加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資金保障。 |
完善宣傳示范 | 研究明確禁毒社會工作者法律地位,將加強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內容納人相關法律法規修訂范圍。 |
加強宣傳示范 | 積極宣傳加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及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提高各地、各部門對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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