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教育救助法規
一、形式與標準
1、形式: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關鍵詞】減、發、補、工
2、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確定并公布。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對象和工作目標
要點 | 內容 |
對象 | 1、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未成年人; 2、城市“三無”對象的未成年人;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成年子女; 4、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對象。 |
目標 | 1、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對象:實現普通中小學免費教育;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戶: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高中階段學習和生活補助。 |
三、教育救助的程序
1、程序: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村/居委會核實—鄉鎮政府、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復核、審批
2、助學工作應當以救助義務教育階段特殊困難學生為重點
(1)孤兒、棄嬰和流浪兒童:確保接受教育;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農村特困戶):提高救助水平。
四、高校高職中職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國家獎學金、中央與地方—勵志獎學金);
(2)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設立);
(3)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4)免費教育的范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招收的師范生);
(5)學校的責任。
五、教育救助政策的發展
(1)逐步加快擴大到非義務教育階段;
(2)救助方式不斷完善;
(3)待遇水平不斷提高;
(4)教育救助進一步規范化運行。
02/住房救助法規
一、住房救助對象、標準與申請
1、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2、方式: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
3、住房困難和救助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并公布。
4、住房救助申請(城鎮家庭)
事項 | 主體 |
提出 | 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
審核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住房保障部 |
保障 | 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 |
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政策
1、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
2、整合公共租賃住房政府資金渠道;
3、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
4、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三、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政策
1、研究制定準入條件;
2、分檔確定補貼標準;
3、合理確定租賃補貼面積;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中級法規備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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