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制度是用來應對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導致的收入下降風險的。而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繳費時間 | 領取期限 |
1~5年 | 最長12個月 |
5~10年 | 最長18個月 |
10年以上 | 最長24個月 |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注意】
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除了失業保險金之外,失業人員及其遺屬還依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待遇。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1、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失業的,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
A .6個月
B .12個月
C .18個月
D .24個月
2、小王夫婦從2000年開始在同一個公司上班,一直繳納失業保險費。2008年因為經濟危機公司裁員,小王的妻子因此失業,小王的失業保險也無力繳納。待2009年公司運營情況好轉,小王開始重新繳納失業保險,小王的妻子也回到公司上班,但卻不愿再繳納失業保險費,那么(?)。
A.小王妻子當時失業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B.若小王2015年失業,那么他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C.若小王的妻子2015年再次失業,則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前次失業已領取了失業保險金12個月)
D.若小王的妻子愿意繼續繳納失業保險,則繳費時間計算起點為3年
E.小王的妻子沒有繼續繳納失業保險,所以再失業時,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本題是對失業保險金領取的考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根據題意,小王妻子在2000年就業,2008年失業,繳費年限為8年,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故A正確;若小王2015年失業,他的繳費年限為2000~2015年,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故B項正確;若小王的妻子2015年再次失業,她在首次失業后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2008年由于裁員失業,2009年重新就業,中間領取了12個月,還剩余6個月失業保險金。但她重新就業后沒有再繳納失業保險,所以第二次失業不滿足領取條件,但可以將第一次失業時剩余的6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完畢,故C正確,E錯誤。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故D錯誤。
班級 | 主要內容 | 試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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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社會工作含義 | ||
初級社會工作實務—接案 | ||
中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人類行為 |
2023高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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