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是隨社會的發展而演變的。課程反映一定社會政治、經濟的要求,受一定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文化發展水平以及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制約。也就是說,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社會要求包括生產、經濟、政治、道德、文化、科技等多方面。學校課程直接受制于教育目的和培養目標的規定。社會時代發展的狀態與需要,是形成不同時代學校教育課程總體結構體系重大差別的重要原因。如古代學校教育重語言、政治、倫理和宗教等學科。到了近代,自然科學學科、技術性學科、社會科學學科才逐漸在學校課程中占據重要地位。現代的學校課程必須反映現代社會發展對人的要求以及內容、手段的更新變化。
(二)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課程內容應反映各門科學中那些具有高度科學價值和實踐價值的基本理論、法則和基本要領。課程的編制應考慮學科體系的完整性、知識結構的內在邏輯性,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以保證學校課程的科學性、系統性。
(三)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課程內容的深度、廣度和邏輯結構,不僅要適合學生年齡特征,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而且要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現實與發展的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四)課程理論
建立在不同的教育哲學理論基礎上的課程論及課程的歷史傳統,對課程產生了重要的結構性影響,如學科中心課程理論,以夸美紐斯和赫爾巴特為代表;兒童中心主義課程理論,以杜威為代表;社會改造主義課程理論,以布拉梅爾德為代表;人本主義課程理論,以馬斯洛和羅杰斯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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