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學生和教師的關系
一、師生關系的含義及發展
(一)師生關系的內涵
師生關系是指學生和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對待的態度。
(二)師生關系的發展
第一階段:以德國赫爾巴特為代表的傳統教育。片面強調教師的權威,視教師為凌駕于學生之上的主宰人物,學生成了被動的容器,由此形成了教師中心說。第二階段:以美國杜威為代表的進步主義教育。竭力弘揚學生主體論,把學生當作教學活動的中心,教師只是“向導”,這就形成了學生中心說。第三階段:以蘇聯和我國一些教育家為代表,認為教師處于主導地位,學生處于主體地位,教學過程中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是統一的,便有了主導主體說。
二、學校師生關系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師生在教育內容的教學上構成授受關系;
1.從教育內容的角度說,教師是傳授者,學生是接受者;
2.學生主體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條件;
3.指導、引導學生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二)師生關系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關系;
1.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在人格上與教師是平等的;
2.嚴格要求的民主的師生關系,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的關系。
(三)師生關系在社會道德上是相互促進的關系。
1.師生關系從本質上是一種人——人關系;
2.教師對學生的影響不僅僅是知識上的,智力上的影響,更是思想上的、人格上的影響。
三、新型師生關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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