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幼兒和教師的相互關系
一、兒童觀
兒童觀是指兒童的認識、看法以及與此有關的一系列觀念之總和。
在歐洲古代和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認為兒童僅僅是父母的隸屬,他們是帶著罪惡來到人世的。在那個時代,兒童自身的特點和價值是完全被忽視的,更談不上有獨立的人格。因此,他們可以隨便被殺掉或拋棄,打罵、體罰兒童是那時教育的特點。
文藝復興運動后,兒童觀開始出現了大轉折。著名的如17世紀英國教育家洛克提出的“白板論”兒童觀,即認為兒童不是生而有罪,而是一塊純真無瑕的白板,因此有巨大可塑性的存在。18世紀法國盧梭確立的“自然論”的兒童觀,即認為兒童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白板”,而是有自己內在規律的自然的存在。美國教育學家杜威的兒童中心教育,對全界產生了重大影響。
現代兒童觀認為:兒童是與成人平等的、獨立的、發展中的個體,社會應當保障他們的生存和發展,應當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權利,尊重他們的發展特點和規律,尊重他們的能力和個性,應當為他們創造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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