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一節 教育目的概念和層次結構
一、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任何社會實踐活動都有預期的目的,教育作為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同樣如此。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樣的結果。國家和社會的教育機構、學生的家長和親友、學校的老師等,都對新一代寄予這樣那樣的期望,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為廣義的教育目的。
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么樣人才的總的要求。各級各類學
校無論具體培養什么領域和什么層次的人才,都必須努力使所有學生都符合國家提出的總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對所有學校都具有指導意義。不管學生有多大個別差異,如體質強弱不同、成績好壞有別、興趣愛好不一,學校都必須努力使他們的發展符合國家提出的總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意義和作用
目的是一種引導和推動人們在實踐中改造世界和改造社會的精神性動力。目的為實踐指明方向,使實踐帶有自覺性;實踐將目的付諸實現,使目的具有客觀現實性。目的與實踐的關系表現為:一個具體的目的是人們實踐活動的起點,并體現于實踐活動的全過程中。因此,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發點,教育目的的實現則是教育活動的終點,它貫穿于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教育目的對整個教育工作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教育目的的導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經確立就成為人們行動的方向,它不僅為受教育者指明了方向,預定了發展結果,也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奮斗目標。因此,教育目的無論是對教育者還是對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標導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勵作用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和動機,是人們在一起共同活動的基礎。因此,共同的目的一但被人們認識和接受,就不僅能指導整個實踐活動過程,而且能夠激勵人們為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目標就是價值,假如目標有價值,并且人們愿意實現它,那么它便能使學習者付出為達到該目標所需要的努力。
3.教育目的的評價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評價教育實施效果的根本依據和標準。評價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檢查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工作效果,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和發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須以教育目的為根本標準和依據進行。
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性問題,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它確定了教育對象未來的發展方向和預定的發展結果,指導著整個教育活動的開展,支配著教育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無論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建立,還是教育內容的確定、教育方法的選擇以及效果的評價等,都受教育目的的制約。
4.教育目的的指導作用
教育目的的指導作用體現在指導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方針政策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方針政策必須根據教育目的的要求制定。我國歷年的教育法律法規,都提及教育目的或相關問題,說明培養什么人才的問題是國家及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時不可忽視的問題。
教育目的明確了教育對象的發展方向和預設的發展結果,指導著整個教育活動的開展,支配著教育工作的全過程,無論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建立、還是教育內容的設定等都受教育目的的制約。
備考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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