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考點1 課程的含義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的內容的總和及進程的安有^。
狹義的課程是指學校開設的教學科目的總和以及它們之間的開設順序和時間比例關系。
考點2 課程類型
1.課程的設計形式,可分為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
2.按學生選擇課程的自主性,可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
3.根據課程的任務,可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
4.根據課程的制定者,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除了上述的劃分之外,還有其他多種劃分。如,按課程的呈現狀態,將課程分為顯性課程和隱性 課程;按課程的綜合程度,將課程劃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按課程內容的呈現形式,將課程劃分為知識課程和經驗課程;等等。
考點3 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
課程是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課程反映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的要求,受一定社會生產力和科 學文化發展水平以及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制約。也就是說,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1.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與提供的可能。
2.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3.學生的年齡特征和知識、能力的基礎。
考點4 課程設計
課程設計是指課程結構的編制,既包括課程體系結構整體的編制,也包括具體課程的編制。
1.課程計劃
課程計劃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體現了國家對學校 的統一要求,是組織學校活動的基本綱領和主要依據。
課程計劃由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學科順序、課時分配、學年編制和學周安排構成。
2.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亦稱學科課程標準,是國家制定的基礎教育課程的基本規范和質量要求,是課程計劃 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
課程標準的結構(五部分組成):(1)前言。(2)課程目標。(3)內容標準。(4)實施建議。
(5)附錄。
課程標準與教材的關系: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的依據,教材是課程標準最主要的載體。
3.教科書
教科書是根據課程標準編制的、系統反映學科內容的教學用書。它以準確的語言和鮮明的圖表 等,明晰而系統地闡述課程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
教科書一般由目錄、文本、習題、圖表、注釋、附錄等部分構成。
教科書的編寫原則:(1)體現科學性與思想性。(2)強調基礎性。(3)注意適用性。(4)做到知識 的內在邏輯與教學法要求的統一。(5)表達確切。(6)強化聯系性。
考點5 課程實施
課程實施是指把課程計劃付諸實踐的過程,它是達到預期的課程目標的基本途徑。
影響課程實施的因素:(1)課程計劃本身的特性。(2)交流與合作。(3)課程實施的組織和領導。(4)教師的培訓。(5)各種外部因素的支持。
考點6 課程評價
課程評價是指對課程計劃及其實施實際達到教育目的的程度的價值判斷活動。
課程評價的內涵有四個方面:(1)課程評價的對象應是多元的。(2)課程評價是一個報考的過程。
(3)課程評價必須對實現教育目的作出貢獻。(4)課程評價的直接意義是對被評價的課程提出質疑并為改進課程指明方向。
課程評價的主要模式:(1)目標評價模式;(2)目的游離評價模式;(3)CIPP評價模式;(4)CSE評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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