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改革通知
(一)筆試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主要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個科目;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普通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測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包括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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