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過渡考試的通知
黔教辦師〔2013〕567號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函〔2013〕2號)精神,我廳及時下發了《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教師發〔2013〕401號)。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平穩順利實施,凡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可參加省統一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者,其已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作廢。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參加貴州省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一考試并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各舉行一次(共兩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期間 |
網上報名時間 |
現場確認時間 |
考試時間 |
第一次 |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
11月16日 |
第二次 |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
4月2日至4月4日 |
4月12日 |
三、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
(一)符合報考對象的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貴州師范大學網站(http://link.233.com/26267/)按照報名須知及要求,選擇考點進行網上報名。
(二)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在現場確認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其中一科合格證書原件到所選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四、組織領導
(一)省教育廳統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省《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
(二)貴陽市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下,由貴州大學和貴州師范大學組織實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下,由當地本科師范院校(原《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點)組織實施。
五、其他事宜
報名考試費、考試內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規定執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考試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各有關參與組織考試的高等院校(考點)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統一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非師范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兩學”考試是一個全省性的工作,必須統一步驟、統一安排。各地本科學院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協助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抓好這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兩學”考試作為全省統一考試,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下,由當地本科學院(原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院校)組織實施。承擔考試任務高校須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簽訂考試工作協議書。嚴格考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有直系親屬參加此次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回避,不能參加組織本次考試。根據考點情況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三、報名工作
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兩步,考生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公布的網站報名,報名成功后,在各考點公布的確認時間內到考點進行現場確認和繳費。完成繳費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打印準考證。各考點可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的時段內,調整現場確認時間。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將為每個考點配發管理員帳戶,各考點工作人員通過該管理帳戶進行考務信息的管理。
四、考務工作
(一)考場編排
考場全部實行標準考場,原則上每個教室只排一個考場,每個考場排考生30名,監考人員2名,考試實行單人單座,考試期間所用教學樓必須封樓。各考點根據所在學校考場容量設置報名人數上限。
(二)準考證
準考證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設置格式,排考后,由各考點管理員維護考場的信息(包括教學樓名稱及教室號等信息)后,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段內,通過網絡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點工作人員可以通過管理用戶打印考生信息存根和考場簽到表。
(三)試卷領取和保密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將于考試前一天開始發放試卷,貴陽地區考點于考試當天早上6:30—7:00領取試卷,領取試卷須由考點負責人、所在學校紀檢監察人員、保衛人員共同組成,使用專車領取試卷。試卷領回后由學校保密室保管。保管過程和分發考場的過程須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
(四)監考人員安排及培訓培訓
對于有直系親屬參加此次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監考。不得安排在讀研究生參加監考。
各考點召開考點監考人員培訓會議。對參加監考的人員必須認真培訓,培訓指南可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索取《監考人員注意事項》參照培訓。
(五)考試進行當天,保持信息暢通,有情況立即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報告。各考點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作好考試有關記錄。對于考試中出現給考試安全、破壞考試嚴肅性公平性和工作人員不認真負責的考點,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將核實情況后,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該考點以后的組織考試工作,并追究有關人責任。
(六)考試結束后,各考點負責人要認真清點試卷,按有關要求作好裝訂,準確無誤后在相應位置簽字確認并封裝。貴陽地區的考點于當日返回試卷,其它市(州)考點于第二天前返送試卷,考完試卷的保存和返送按領取時的要求執行。
五、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一)第一次考試
1、考試時間:2013年11月16日
2、考試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學
下午2:30— 4:30 教育心理學
(二)第二次考試
1、考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
2、考試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學
下午2:30— 4:30 教育心理學
六、評卷工作
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教師集中評卷、統分。
七、加強管理
各院校必須抓好考風考紀,加強考務工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對違紀作弊的考生嚴格按教育部第33號令及《考生守則》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八、其它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
聯系人:文 萍;
傳 真: 0851—6701829 電話:0851—67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