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近日就2011年認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發出通知,資格認定的范圍和對象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
符合認定范圍的人員獲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后,并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在規定期限內考核合格,可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具體規定是:中專畢業生,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后,認定員級資格;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認定助理級資格,碩士畢業生從事本專業技術滿3年及博士學位獲得者,認定中級資格。資歷計算截止為當年度的年12月31日。
省教育廳所規定的材料受理時間為:2011年11月25日-30日,申報人員提交的評審材料由單位統一報送,不受理個人報送的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