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2013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教人[2013]5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3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鄭州市境內的中國公民,均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認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各種類型的教師資格與相應的學歷要求見附件1)。其中,擬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必須是高等院校在職或擬聘專任教學人員(由所在高校統一組織到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報名)。
二、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一)個人報名階段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育理論考試報名
(1)網上報名。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http://link.233.com/28281/jszg/),按照網報要求,自行在網上提交本人信息。
(2)網上信息提交成功后,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二張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地址:北大學城鄭州師范學院西校區,英才街與文化北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北)現場確認、辦理報考手續。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收集體報名。
(3)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參加10月中旬的河南省教育理論考試(教育理論考試為“綜合試卷”,滿分150分,90分合格 ,考試內容包含相關科目詳見附件2)。
2、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2012年教育理論考試合格人員報名
(1)擬申請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和2012年教育理論考試合格人員,無需網報和繳費,要求7月6日至7月7日到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北大學城鄭州師范學院西校區10號樓3112室,開元路與文化北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南)現場報名確認。
(2)擬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和2012年教育理論考試合格人員,具體報名時間請咨詢本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3)。其中,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員到中原區報名;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員請到管城區報名;鄭州航空港區的人員請到新鄭市報名。
(3)申請人在報名時,應全面了解申請教師資格的具體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等信息。
(二)條件準備階段
1、教育理論考試合格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鑒定。
2、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根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安排,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三)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1、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需提供河南省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7639/)下載。
2、申請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到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提交材料;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到本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交材料。
(四)審查材料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必須參加教育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并通知其參加教育教學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等。
(五)教育教學技能測試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說課、答辯等方式,考查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審查意見。
(六)認定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七)證書領取階段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個工作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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