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通〔2011〕14號
關于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為做好2011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與考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各類教師資格的,須參加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分中學(含中專)和小學(含幼兒園)兩個層次,省里負責命題、制卷和評卷,市里負責報名和組考。申請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張,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到本人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報考手續。各縣區教育局將報名數據匯總后3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荚嚂r間及內容安排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學(閉卷)
3月19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學(閉卷)
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及高中(中專)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合格者,方可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按省教育廳《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及辦法(試行)》(湘教師字〔2002〕9號)執行。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相應層次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的,或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各縣區教育局要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并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本縣區高中(中專)以下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
二、體格檢查
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須到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包括傳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項目的體檢。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須按《關于調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規定執行。承擔體檢的醫院要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受檢人員做出體格檢查是否合格的結論。
三、思想品德鑒定
要認真做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申請人員所在單位(學校)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如實做出鑒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要通過查檔案、問情況、觀品行等方式,認真審核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情況,切實把好思想品行審查關。
四、申請程序及時間安排
1、網上申報。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點擊左側“網上申報”圖標或上方“網上申報”欄目進入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類別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的認定機構為就讀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局,其余申請人員的認定機構為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局。
申請人應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在網報系統中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的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兩份。
網上申報時間為:
春季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 10月15日-10月31日
2、現場確認。網上申報后,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人員須攜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春季5月5日前,秋季11月5日前)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區教育局人事股進行初審后,由縣區教育局人事股匯總春季5月6日—5月7日,秋季11月6日—11月7日報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進行確認。申報高中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時間由縣區確定,但必須在省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屆時省教育廳將關閉系統。
有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的學校應向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本校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名冊及相關信息,并協助做好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教師資格申請的現場確認工作。今年我省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申請的現場確認時間安排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5月14日(節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節假日除外)
五、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從網上申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
6、非師范類畢業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和《湖南省非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均應依序裝訂成冊。
六、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我省今年春、秋兩季“網絡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認定的時間分別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0日。其相應批次的參數文件從湖南教師網上下載。請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的參數文件下載、信息錄入和數據處理工作,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信息和數據的準確、安全。
七、教師資格認定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的一項行政許可工作,所有與教師資格相關的培訓、考試和認定工作,都必須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組織進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對教師資格培訓、考試和認定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請人員的相關情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從源頭上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確保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表格下載網址:http://link.233.com/20463/index.jsp(湖南教師網)
永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