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我省自2015年起參加全國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下同)教師資格統一考試(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為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以建設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導向,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努力吸引優秀人才從教,促進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不斷提升。
二、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革考試內容、科目和方法,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探索完善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逐步形成符合時代要求的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強化對教師職業道德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的考察,以教師職業標準和考試評價體系引領教師教育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主要原則
(一)系統設計,統籌規劃。正確處理好教師職前培養、資格準入、崗位聘用的關系,建立三者貫通、配套支撐、互為一體的運行機制;妥善處理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實行平穩過渡;統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認定等主要環節,系統推進改革。
(二)分級負責,規范管理。省教育廳負責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省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統籌管理筆試和面試的具體工作;市州教育行政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具體負責考試的實施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操作,嚴明紀律要求。
(三)以人為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導向,為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四、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考試對象。凡戶籍、學籍或人事檔案在湖南省境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考生應在戶籍、學籍或人事檔案所在市州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級及其畢業前一年級學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但在報名確認時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但所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都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考試內容與方式
(一)考試內容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二)考試科目
筆試和面試科目均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規定執行。
筆試科目見下表。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表
序號 |
申請的教師資格類別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1 |
幼兒園教師資格 |
綜合 素質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2 |
小學教師資格 |
綜合 素質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3 |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
綜合 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4 |
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 |
綜合 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5 |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
綜合 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 |
注: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對應教育部課程標準中相應層次學校課程。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總體部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暫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學科。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試暫定在面試環節進行。
面試科目為: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社會、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八科。
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致。
(三)考試方式
1.筆試。筆試主要采用紙筆考試和計算機考試兩種方式進行。筆試采取的具體方式,由省教育廳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和條件確定。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實施。每個考評組不少于3名考官。
(四)考試成績
教育部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省教育廳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所在市州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面試成績不予復核。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申請人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六、考試組織實施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在每年11月舉行,面試在每年12月舉行。筆試、面試均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考試標準、考試大綱、考試命題、考試時間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宏觀政策,組織協調各相關機構做好考試考務工作,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與評估。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筆試的組織、實施、管理等基礎事務性工作,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負責《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務工作細則》的制定,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發布相關政策、通知、公告,筆試考生報名信息最終審核和確認,考區設置、考點備案、考場編排,考試收費,試卷的申報、發放、回收、保密保管,筆試的組織實施,筆試違規行為處理,對考點組考工作的巡視檢查和監督,公布筆試成績,發放筆試成績單,筆試的政策宣傳與咨詢服務,開展考務人員的考務工作培訓,筆試工作數據的統計分析及管理,對筆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進行相關專題調研等工作,為省教育廳的工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負責面試的組織、管理與實施等基礎事務性工作,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負責《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務工作細則》的制定,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發布相關政策、通知、公告,面試考生報名信息最終審核和確認,考區設置、考點備案、面試流程設置,考試收費,試卷發放、回收、保密保管,面試評分標準制定,面試的組織實施,直接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工作,面試違規行為處理,對考點組考工作的巡視檢查和監督,公布面試成績,發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面試的政策宣傳與咨詢服務,面試考官的培訓與管理,面試工作數據的統計分析及管理,對面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進行相關專題調研等工作,為省教育廳工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制定考試工作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具體負責指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作為考試承辦單位,并由承辦單位做好考點設置上報備案,審查考生報名資格,負責報名信息審核和確認,準考證打印與發放,考場安排,考試收費與上繳,試卷申報、運送、保密保管,考試的組織實施,考試違規處理,考點檢查與監督,監考教師與其他考務工作人員的選派,面試考官的遴選與推薦,面試的組織和實施,考試設備和器材的配備、調試與運行保障等具體工作,協調公安、保密、電力、無線電委員會等部門做好考試的電力供應、試卷保密、考試環境的治理和保障工作。
七、新老考試過渡辦法與有關政策調整
(一)2015年3月,我省組織進行了最后一次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之后我省不再組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2015年11月,我省將進行改革后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湖南省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雙科或單科合格證的使用截止時間統一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雙科或單科合格證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請教師資格的,仍需按原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從2016年起,我省不再組織中小學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
(三)從2016年起,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不再需要參加原規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也不再組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培訓。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但所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都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五)從2016年起,我省每年進行春季和秋季批次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受理、認定工作,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受理,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考試收費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費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專款專用。
九、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穩慎實施,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
(二)嚴明紀律要求
嚴禁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和報考人員的違規行為,堅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建立保障機制
建立改革工作問題處理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地協調解決好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加強信息溝通,實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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