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考辦):
2012年全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定于2012年5月13日進行。2012年報名工作仍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的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1、報考高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報名對象除在職或聘用的高校教師外,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之前不得申請教師資格;
2、各級各類學校中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業畢業的在職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行業的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在職人員以及應屆畢業生、社會公民均可報名參加中等和初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1日-10日。此次報名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報名時間。
三、報名辦法及程序
根據教育廳、公安廳聯合發文《關于在各類教育招生考試中使用二代身份證的通知》(內教辦[2008]57號)要求,考生報名現場確認時要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根據《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國務院、中央軍委第510號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從事有關社會活動,需要證明公民身份的,憑居民身份證證明;執行任務、辦理公務、享受撫恤優待等,需要證明現役軍人或者人民武裝警察身份的,憑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制發的身份證件證明”。因此,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報名參加此項考試,也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現場確認,否則不予確認。
沒有二代居民身份證與二代居民身份證損壞的考生,若承諾于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證件,簽署《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承諾書》后,可先行辦理報名現場確認手續。屆時不能兌現承諾者,報名無效,不給其發放準考證,不許其入場考試,所交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操作流程按《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見附件一)執行。
四、復習和命題的范圍與依據
1、2012年全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考中等層次的以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為復習和命題的范圍與依據;報考初等和高等層次的以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為復習和命題的范圍與依據。
2、試卷結構和標準樣卷不以《教育學考試大綱》、《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兩本書中后附的試卷結構和標準樣卷為依據。我區試卷分為試卷I(客觀題,占60分,采用在答題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試卷Ⅱ(主觀題,占40分,采用在試卷上直接填寫答案的形式答卷)。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1、認真做好2012年全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宣傳工作;
2、根據本盟市實際情況設立報名點及考生報名有償服務中心,報名點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關政策規定,準確細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問題,協助和督促考生認真做好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照片采集和準考證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訂復習資料的考生,在現場照像、確認信息時一次性交付書款,盟市匯總后在2012年1月6日前上交自治區招考中心考務二處。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中等)每本10.0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中等)每本12.00元;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初等)各15.00元,《教育學考試大綱》(高等)每本1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高等)每本12元;
4、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在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即從單科成績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及時報考另一科;2010年、2011年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只需報考另外一科,2010年以前單科合格成績作廢。
5、2012年的考試繼續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各盟市要認真做好對監考員及各類考試工作人員的考前培訓工作,確保培訓收到實效;
6、考生憑《準考證》和 二代居民身份證“兩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做好2012年的考試工作;
8、了解和熟悉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各報名點和盟市招考中心的工作,準確無誤地采集和上傳各類信息,認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資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網上報名期間,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對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向自治區招考中心考務二處報告。
六、成績復查辦法、范圍及時間
考試成績公布后,對考試成績有疑義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由盟市招考中心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復查時間自網上公布成績之日起的7日內提出成績復查申請有效。復查成績必須通過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記匯總,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復查范圍是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等。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于復查范圍。
考生答卷保存期為半年,自考試結束之日算起。
附件一: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網上報名主要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承諾書
附件三: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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