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暨崗前培訓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教師函(2011)16號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魯教師字〔2009〕1號)有關規定,2011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仍與高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結合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考試設《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法學與教師職業道德》、《大學教學論》4個科目,參加崗前培訓獲準免修《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者免試相應科目。
二、命題及考務
考試由省教育廳師范處組織統一命題。命題堅持難易適中、重在考察基礎知識和能力的原則,力求科學、合理。
本次考試在山東師范大學、青島大學、曲阜師范大學、魯東大學、聊城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濰坊學院設考點。省教育廳師范處負責考務工作全過程的巡視督查以及考試的閱卷和統分工作。考試費用由濟南、青島、煙臺、聊城、曲阜等5個高校師資培訓中心支付。
三、考試時間
統一考試時間定為2011年9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
8:30—10:00 |
高等教育學 |
10:30—12:00 |
高等教育心理學 | |
下午 |
14:00—15:30 |
高等教育法學與教師職業道德 |
16:00—17:30 |
大學教學論 |
四、考試成績的使用
本次考試每科滿分100分,考試科目全部合格者,發給《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同時作為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的合格成績。《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憑證之一。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允許在后兩個年度參加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省教育廳將及時發布考試成績,供考生查詢。
五、考風考紀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是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嚴格高校教師準入、規范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提高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切實搞好組織服務和考風考紀教育工作。承擔培訓和考務工作的高校,要認真做好考前宣傳教育和考務組織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切實維護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